为加强园区内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,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、训练与师生健身活动服务,根据园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请各单位、团体和社会团体在申请使用园区体育场设施时请按申请表办理。
一、学院各单位、团体使用体育场馆设施需要提前一周到公共体育部填表申请,由公共体育部批准;
二、社会团体使用体育场馆设施需要提前一周到公共体育部填表申请,由公共体育部、保卫处审核,报学院批准;
三、使用单位:办完各项手续后到公共体育部做使用登记;
四、公共体育部办公室地址:教学楼三栋103,办公室电话:82872952。
附件
:《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申请表》
公共体育部
二O一四年十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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